国外鉴定亲子相关规定的现状问题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,由于鉴定亲子技术已经发展成熟,相关法规也相对完善。因为传统和文化的不同,各国鉴定亲子的制度也有很多不同,本为传统和文化的不同,各国鉴定亲子的制度也有很多不同,本文主要介绍德国、法国、日本、英国、美国的鉴定亲子制度。1德国鉴定亲子的规定在德国,有关鉴定亲子的规定态度比较强硬,其立法的基本理念是如果有必要查明血统关系的话,则可以对当事人的血液进行强制检验。在纳粹时期,德国为了推行种族隔离政策,在确立子女血统方面颁布了《血统、民族调查及血液检查法》,其规定每个人都负有强制性验证义务。在第二世界大战后,非人道的种族隔离政策被废弃,但是强制检验义务却以另一种形式仍然保留在立法中。德国在1950年修订的《德国民事诉讼法》第372条第1款中规定了在有关血统确认的诉讼中可以允许直接强制。这就意味着在有关亲子关系的诉讼中,为了查明血统关系,并在满足以下四个要件的前提下,诉讼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都要忍受血液检查这一强制义务:(1)其目的是为了确认血统,且有这个必要进行检查。(2)血液检查所依据的原理科学,能够查清事实关系。(3)鉴定的结果和方法对于被检
【如果您还没有关注“公司名称”手机网站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