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的DNA鉴定亲子问题目前,鉴定亲子技术已经非常成熟,否定准确率百分之百,肯定准确率百分之九十多。鉴定亲子结论是法院判决的科学依据之列。问题在于:一方提出鉴定,另一方坚决不配合。这种情况下,如何认定事实,是否适用推定原则。案例一:女方代子提出对男方(婚外男方)抚养费请求,关于孩子与男方亲子关系,女方举证若干,包括男方在女方产期住院签字、陪护证明等。但是,男方对该孩子其子,矢口否认,并且,拒绝配合做鉴定亲子。吴法官认为:此案根源在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他人隐私权发生冲突时,法律要保护哪一个。应当是孩子抚养权。所以,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,被告否认但拒绝配合做鉴定亲子,则对亲子事实认定上适用推定原则,视为存在亲子关系。对此,目前,已经达成了共识。关键在于,原告举证到何种程度,属于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?案例二:女孩子21岁,请求确认与父母之外的第三人亲子关系。其母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,并提供了与第三人亲密的**。同时,女孩子父亲起诉,请求确认此女非其所生,追回抚养费。第三人否认此女为其所生,并且拒绝做鉴定亲子。法院经审查,发现母亲提供的**日期为2006年。法院以